源泰行 澎湖縣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4080988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顏家康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光里後窟潭7之21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光里後窟潭7-21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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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 (西元2015-10-14)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 (西元2015-10-14)

源泰行 澎湖縣營業項目

人力供應:從事於特定期間內派遣所屬員工至客戶場所,以支援其工作之行業,如人力派遣服務。派遣員工在客戶場所工作期間,不受人力派遣業者之直接監督。提供人力資源事務管理服務,但不負責客戶員工之指揮及管理者亦歸入本類。

非酒精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菸酒批發: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茶葉批發: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本案業者切結所營業項目全部限供辦公室使用,若有不實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職權告發。

地圖交通路線工具

  1. 搭乘公車路線抵達源泰行 澎湖縣附近站牌
    • 站牌:重光南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重光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重光東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後窟潭廟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
    • 站牌:光榮里上站站
      016 - 澎湖縣公共車船管理處 (起:馬公總站 ⇔ 訖:馬公終點站)